司法院發給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黃本仁「稅務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」
大巨蛋園區全面停工有違「比例原則」,特別是停工後會造成水浮力、鏽蝕等問題,「欠缺勒令停工之必要性」
律師講法條,原民講原民的心聲,都會記在筆錄裡,這個做法對原民才公平,庭內原民聽了皆深有同感
紀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創院15週年間之點滴,從篳路藍縷的籌建院舍到新院宇成立...
文化資產保存、傳承,具有公益性,相對的,其對人民財產權的限制,也不能忽視,自應公、私利益衡平兼顧。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黃本仁參與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20周年研討會」,提出建言,供未來修法參考。
民國100年10月12日公告,總統令任命黃本仁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
<司法院人事處公告100年第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> 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黃本仁為同院法官兼庭長
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釋憲聲請,大法官於97年4月18日,對於菸酒稅法第21條規定是否違憲提出解釋文